景洪市国土资源局 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和规划中介服务采购(重新招标)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10: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云国土资[2015]5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放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现决定对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和规划中介服务采购(重新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拨2015年省级投资第二批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15]65号)。采购人为景洪市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欢迎有能力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和规划中介服务采购(重新招标)。
2.2项目编号:KJZ2015-JH-018号
2.3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作为承担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和规划设计相关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景洪市勐养等2个乡镇昆格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和规划设计费、景洪市勐罕镇曼搭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和规划设计费。
2.4服务期限:公告服务期限为至项目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为止。
2.5工作周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勘测工作,并提供成果资料;规划设计工作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
2.6质量要求:工作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投标人须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服务;
4、投标人须具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勘测定界资质和土地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若为西双版纳州外企业,须在西双版纳州具备固定的能够满足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和相应设备,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房契或房屋租赁合同及设备清单等复印件)。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为:2010年01月01日起至2015年08月17日止)。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各投标人于2015年08月18日至2015年08月3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8时00分至11时30分,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景洪分公司(景洪市勐海路70号龙盛大酒店四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供审验以证明其投标资格: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招标公告“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所述所有证明材料(原件);
(7)上述(1)至(6)项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检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9日09时00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或本票。
1、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前按如下开户行和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双版纳州版纳大厦支行。
账 号:1340 1310 6150
收款人: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景洪分公司。
2、缴纳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3、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8日17时30分前。
八、发布媒介
九、相关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景洪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熊小姐
联系电话:0691-2133073
招标代理: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婉琦
联系电话:0691-2125880 18787918491
2015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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