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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净月潭公园排水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09: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净月潭公园排水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净月潭公园排水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JGJZ2015J-JY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司伦

项目联系电话:1380431755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朱国栋13613420@qq.com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司伦1380431755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GJZ2015J-JY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净月潭公园排水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净月潭公园排水改造。

2.2 建设地点:位于净月潭公园北普陀寺路西侧,起点位于三星度假村东门,终点位于净月广场。

2.3 计划工期: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10月15日,共计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图纸设计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招【2015】4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三年无连续亏损,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业绩良好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和同类工程的管理经验,且信誉良好。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5818日至20158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花园3950号)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过期不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9月10日14时00分,地点长春市海航名门酒店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

地  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 邮编:130062

联系人:徐司伦

电  话:13804317556   传真:0431-87820195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5817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招【2015】4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三年无连续亏损,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业绩良好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和同类工程的管理经验,且信誉良好。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8日 09:03 至 2015年08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申请人于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花园3950号)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海航名门酒店四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招【2015】4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三年无连续亏损,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业绩良好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和同类工程的管理经验,且信誉良好。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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