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广播电视台专用设备及服务采购的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安市广播电视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广播电视台专用设备及服务采购的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广播电视台专用设备及服务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QZ201501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吴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9629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安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南安市
联系方式:153595690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5-28962900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后楼四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及技术指标 |
1 | 电台发射机(3kW) | 1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
2 | 激励器30W,周边设备Ф40 | 1 | 批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对)。(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据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等相关机构出据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8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8日 09:23 至 2015年08月2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后楼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