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新建综合实训楼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清苑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新建综合实训楼工程 (项目名称)已经清苑县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清发改(2015)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清苑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保定市清苑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新建综合实训楼工程
2.2项目地点:保定市清苑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院内
2.3项目规模:综合实训楼一栋(主体四层、局部五层、面积6000㎡)
2.4工期: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7月11日,300日历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由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8 月17日至 2015 年8月21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四代理机构室(清苑县建设北路541号)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信用手册、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外埠企业须提供《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书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一份,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9月8 日
9 时30 分,地点为 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定市清苑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苑县建设路18号 地 址: 保定市建华南路十方商贸城10# 楼605室
邮 编: 071000 邮 编: 071000
联 系 人:董满雪 联 系 人: 高玉朋、李建彬
电 话: 0312-8116006 电 话: 0312-2011168
传 真: 传 真: 0312-201116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yongcheng68@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保定分行
账 号: 账 号: 1981015480000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