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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鹿邑县鸣鹿穆店项目区一期工程及闫河公园河湖疏挖护岸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7 19: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鹿邑县鸣鹿穆店项目区一期工程及闫河公园新建工程已经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豫水计[2014]117号文”及“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鹿发改[2013]2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鹿邑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鹿邑县鸣鹿穆店项目区一期工程及闫河公园河湖疏挖护岸工程;
2.2项目概况:本次治理段为八里河6+300-16+780段治理工程及闫沟河李集引水闸(0+000)至鹿辛运河(10+660)段治理工程(包括闫河公园河湖疏挖护岸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挖、上清湖开挖、新(重)建桥涵、新(重)建闸坝、岸坡防护等工程施工及相应建设内容的建设和保修期工程监理。
2.3总投资:约4500万元。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施工标和1个建设监理标;
施工I标段:闫沟河李集引水闸(0+000)至鹿辛运河(10+660)段治理工程招标图纸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包括闫河公园河湖疏挖护岸工程);
施工II标段:八里河6+300-16+780段治理工程招标图纸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
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6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2年以来具有类似水利工程施工经验;(5)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拟任项目经理、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企业自2012年以来具有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8)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9)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10)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11)拟任项目经理、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1、聘用合同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至少有1年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至少为其办理1年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的能够证明其为投标人人员身份的资料;
3.2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拟投入本工程监理工程师至少5人,监理人员中至少4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水利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012年以来具有类似水利工程方面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5)企业2012年以来具有类似水利工程方面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7)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8)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9)拟任项目总监、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1、聘用合同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至少有1年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至少为其办理1年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的能够证明其为投标人人员身份的资料;
3.3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查询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
3.4企业自2012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投报一个标段。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 月 17 日至2015年 8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金成阳光世纪20号楼1205室 报名。
4.2施工标报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参加,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厅备案)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类似业绩;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证,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审计报告;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资料。
4.3监理标报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总监本人携带身份证参加,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厅备案)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身份证、总监岗位证书、职称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类似业绩;监理工程师证书;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审计报告;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资料。
备注: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两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 月 24 日至2015年 8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由报名时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金成阳光世纪20号楼1205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标段(含图纸费用),监理标售价20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鹿邑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王 杰
联系电话:1513829669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杜女士
电 话:0371—86186928
传 真:0371—86186929
网 址:http://www.sdqixin.com

9、水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鹿邑县水利局
电话:0394-7223167
地址:鹿邑县卫真路中段


2015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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