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民医院超声乳化仪等一批设备(B包)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连州市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州市人民医院超声乳化仪等一批设备(B包)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州市人民医院超声乳化仪等一批设备(B包)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4-HLZJ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7269870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连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连州市洋湄路5号
联系方式:0763-66120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13726987033
代理机构地址: 清远市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9楼A04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编号 | 品目名称 | 规格型号或配置 技术参数 | 单 位 | 单价 (元) | 采购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需求时间 |
1 | 心脏专业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详见技术参数表 | 台 | ¥148万 | 1 | ¥148万 | 2015年10月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4.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4.4、投标人必须具有包含所投医疗设备许可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4.5、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所投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若为所投设备代理商的,须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4.6、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4.7、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8日 08:30 至 2015年08月2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9楼A04号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清远市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9楼B03B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