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档案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档案室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档案室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XHTC-HW-2015-530
3、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张警官 010-82215633
4、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5、招标内容: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0.28万元,第一包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15.09万元,第二包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19万元。
招标内容:第一包:RFID射频识别自动盘库档案柜、干部档案盒等;第二包:彩色喷墨打印机、材料切割机等。
6、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包。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08 月 17 日至2015年 08 月 28 日,每日9:00—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09 月 08 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5年 09 月 08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总机电话:010-63905999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E-mail: liujia@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王珊珊(5925)、刘佳(5926)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