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修武县郇封镇葛庄至西村乡当阳峪国防公路(青云大道)改建工程项目变更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8-17 17: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采购编号:XWCG2015-120       交易编号:修交易(2015JS-064

二、项目名称: 修武县郇封镇葛庄至西村乡当阳峪国防公路(青云大道)改建工程项目

三、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87页工程量清单表中子目号-a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a

6m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m2

87330.730

   现变更为: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a

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m2

87330.730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7条“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精神,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去掉。

  3、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1.5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

1)投标人的评标价在复合标底(C值)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作为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对在此范围内的投标人按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合同条件审查;

2)如果所有投标人评标价均偏离合理评标价范围[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对有效投标价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控制价的100%(含100%)至90%(含90%)之间的投标人评标价与复合标底×95%后的数值进行比较,按照两者差值的绝对值由小到大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合同条件审查。

现变更为:2.1.5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

1)投标人的评标价在复合标底(C值)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作为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对在此范围内的投标人按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并进行符合性审查;

2)如果所有投标人评标价均偏离合理评标价范围[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对有效投标价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控制价的100%(含100%)至90%(含90%)之间的投标人评标价与复合标底×95%后的数值进行比较,按照两者差值的绝对值由小到大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并进行符合性审查。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8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现场计算公布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在此范围内的投标人,以信用评价等级最高的投标人为基准,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每低一个等级,增加其自身评标价的0.6%--1%(以进入合理投标价范围的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为基准,投标报价小于等于12345亿元时取1%0.9%0.8%0.7%0.6%5亿元以上取0.6%)作为信用报价,最终评标价为评标价与信用报价之和去掉。

    5、原招标文件195.2项开标程序第二阶段商务标(专家符合性评审结束后)

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商务标开标顺序;

2)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控制价;

3)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启各投标企业的商务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评标价及其他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

现变更为:第二阶段商务标(专家符合性评审结束后)

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商务标开标顺序;

2)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控制价;

3)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启各投标企业的商务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评标价及其他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当众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由投标人代表抽取本项目系数。

6)开标结束。

6、开标时间2015828上午1530分整(北京时间),保证金及资信金递交时间为2015827下午16时以前。

其他内容不变。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修武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 13939127628                         话:0391-8796789

2015817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