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JLZX-2015-08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洪玉
项目联系电话:8499867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1146号
联系方式:徐静181868121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洪玉8499867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临河街与珠海路交汇天地十二坊A座6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设备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内容及采购预算:
一标段:小型电动三轮保洁车20台、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70台、电动三轮保洁车110台,采购预算99万元;
二标段:人力三轮保洁车200台,采购预算26万元;
三标段:道路清扫、清洗、清雪一体设备扫刷一套,采购预算:53.35万元;
2.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接受第一家报名单位;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以上证件副本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均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东岭街1146号
联系人:徐静
联系方式:1818681218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与珠海路交汇天地十二坊A座6楼
联 系 人:李洪玉
电 话:0431-8499867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31-85281665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接受第一家报名单位;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8.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8日 09:00 至 2015年08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临河街与珠海路交汇天地十二坊A座612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以上证件副本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临河街与珠海路交汇天地十二坊A座612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设备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内容及采购预算:
一标段:小型电动三轮保洁车20台、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70台、电动三轮保洁车110台,采购预算99万元;
二标段:人力三轮保洁车200台,采购预算26万元;
三标段:道路清扫、清洗、清雪一体设备扫刷一套,采购预算:53.35万元;
2.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接受第一家报名单位;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以上证件副本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均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