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东岗镇人民政府所需林州市翟阳线(东岗段)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州市翟阳线(东岗段)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林州市东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州市翟阳线(东岗段)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
2.2招标编号:LZYCG2015-117
2.3建设地点:翟阳线东岗段
2.4招标范围:220盏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总投资约132万元
2.5供货安装期: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要求;
3.3 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4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5 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在报名前须登录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站电子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报名及下载相关文件。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zggzy.com)。
4、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8月17日至 2015 年8月21日17:00时前凭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任何从其他途径获得的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4.3. 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9日0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注意事项:
6.1投标人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站电子信息登记后,方可登陆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6.2投标人获取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质疑应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前以不记名形式上传至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3本次招标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投标人均可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下载招标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6.4开标后由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6.5招标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本次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林州市东岗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林州市东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 1383722827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18790862504
监督电话:0372-6282620
林州市东岗镇人民政府
2014年8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