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人民法院苟村集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武县人民法院苟村集人民法庭建设项目,资金性质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成武县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成武县工业园区内。
2.2 项目编号:SDFZT20150814-028
2.3 工 期:180日历天。
2.4 质 量:合格;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7 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
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824.40平方米。
2.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如果潜在投标人为案件被执行人,则不允许参与该项目投标(与申请人达成谅解协议的除外)。
3.2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
3.3 拟派往本项目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类似工程经验,并未承担在建项目。
3.4 潜在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1 潜在投标人,请于2015年08月17日—0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菏泽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五楼)持以下资格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份进行报名。(过期不予受理)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人现场报名的);
(4) 拟派往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及身份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山东省外建筑业企业须具备《省外建筑企业进鲁施工登录备案证书》。
4.2 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后期检察院查询时须用。
4.3 招标文件及图纸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4.4 报名时要领取《投标诚信承诺书》,凭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领取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武县人民法院
地 址:伯乐大街中段313号
联 系 人: 鲍先生 电 话:18605306885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菏泽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五楼
联 系 人: 闫主任 电 话: 15065407388 /0530-7079610
电子邮件: sdfzdt01@163.com 网 址: http://www.sdfz9996.com
2015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