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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7 11: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的委托,对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5178HG3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预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最高限价:人民币117.81万元

(4)招标标的类型:货物类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则须是所投设备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或具有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总代理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须为原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5、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请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如国家有相关规定),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818日起至20159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98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89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梁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

电话:

020-83592216

电话:

--

传真:

020-83595411

传真:

--

联系地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联系地址:

--

邮编:

510010

邮编: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邓红燕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小姐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83592216-823

项目负责人电话:

--

开户行:

--

 

 

帐号:

--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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