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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图文输入输出实训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7 11: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图文输入输出实训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图文输入输出实训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76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233281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3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769-233060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先生0769-23328188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财富广场B座13A层13A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名称

内容

项目内容

图文输入输出实训室建设

数量

一项

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项目实施及验收合格。

质保期

货物保修期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软件3年内免费升级。

项目要求

请参阅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未受到过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投标人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1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7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财富广场B座13A层13A08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备注: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中小企业声明函》)。

  1.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 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6%。
  2.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2%的扣除,即评标价=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29.2.4.2条规定给予其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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