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城市消防抗震等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工程专项规划、城市河湖水系工程专项规划、城市色彩专项规划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平原县城市消防抗震等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工程专项规划、城市河湖水系工程专项规划、城市色彩专项规划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人:平原县城乡规划局
地 址: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五楼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 0534-8935906
二、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天衢东路中建华府北门右邻德瑞税务师事务所(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对面)
联系人:王萍 联系电话:15253402866
邮箱:sdhldzhgs@163.com 项目编号:SDHL-PYX-150727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与范围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1 | 城市消防抗震等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 全县行政辖区内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人防工程、城市消防、抗震、防洪综合防灾工程专项规划。 |
2 | 城市河湖水系工程专 项规划 | 全县行政辖区内河湖水系工程专项规划。 |
3 | 城市色彩专项规划 | 中心城区控制区范围内城市色彩专项规划。 |
4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专项规划 | 全县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工程专项规划。 |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工期要求:90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国内企业独立法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须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证(城市规划专业)或高级工程师证(城市规划专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报名: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代码证(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拟派项目负责人城市规划师注册证(城市规划专业)或高级工程师证(城市规划专业)(6)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以上证件必须齐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5 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至16:30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报名窗口(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其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八、投标文件的提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5年09月8日上午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恕不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监督单位:
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0534-4212123
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