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暖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中医药大学暖房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73-1541GNJL011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中医药大学暖房维修改造工程已由吉财采计X【20150720】-76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中医药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2.2 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本项目无标段划分。
2.3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
2.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并无在建工程;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2013、2014)近2年不亏损;
3.3业绩要求:(2012、2013、2014)近3年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4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投标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3.7投标人须执行吉建管【2015】9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5年 8月17日至 2015 年8月2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四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处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业绩合同、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9月9日10 时00 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 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采购预算:170万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
地 址: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172881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
联 系 人:张宁
办公电话:0431-81150785
传 真:0431-8115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