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丽都安置小区第三方分户验收项目的采购公告
东方丽都安置小区第三方分户验收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08-14 | |||||||||
根据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招标通知书,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潘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本招标编号的下列产品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编号:ZJ-NB15337 二、项目概况:序号、服务内容、房屋验收数量及服务需求: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企业经营范围中具有房屋验收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经营或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8月14日至 2015年8月24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30 。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15年8月24日下午16:30前缴纳标书费, 并至电(王先生0574- 28830072)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王先生电话/传真:0574-28830072/0574-28830650。 2.3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9月3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告示),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9月3日14:00(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告示)开标室进行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七、投标保证金: 3500元人民币。 投标人应于2015年9月2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银行彩???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童老师、翁老师0574-88225170 八、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15267834638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健、林叶、王泽、郑菊琴 联系电话:0574-28830072、87179083 传真:0574-28830650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574-28866805 九、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标书费/中标服务费汇入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宁波城西支行 户 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宁波分公司 账 号:3901111109000037356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 账 号:81014101302093045 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报名函 | |||||||||
附件:2069潘火东方丽都项目招标文件_2015814164855.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