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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农业局关于采购小麦高产创建物资半冬性小麦包衣种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4 17: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郏县农业局关于采购小麦高产创建物资半冬性小麦包衣种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郏县农业局的委托,就郏县农业局采购小麦高产创建物资半冬性小麦包衣种子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郏县农业局采购小麦高产创建物资半冬性小麦包衣种子项目

1.2、采购编号:JZC2015-135Ag-1

2、项目简要说明

2.1本项目划分两个标包: 

第一标包:半冬性小麦包衣种子一批(以周麦22、众麦1号、豫麦49-198、矮抗58为主)

第二标包:半冬性小麦包衣种子一批(以周麦22、众麦1号、豫麦49-198、矮抗58为主)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置详见招标文件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2015年)、种子审定证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授权书、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种子审定证明(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注: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开标前须到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职防科进行行贿受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开标时须提供查询结果原件。

4、报名时须携带:

   携带本公告第3项资格要求中证件的原件供查验,具体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开户许可证;6)生产厂家须提供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2015年)、种子审定证明;7)代理商须提供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授权书、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种子审定证明(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8)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及2015年七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合法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注:供应商只能对一个标包进行投标。

5、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报名时间:2015 817日至2015 8 2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北京时间)

5.2、报名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君临天下A4号楼1单元1503

5.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8 21 日 至 2015 年 8 27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北京时间)

5.4招标文件售价300/份,纸质,不以电子版出售,售后不退。

    5.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郏县农业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75-516500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5-7033695     15003755263                                                                       

                                                                           2015  8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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