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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刘营伍乡1.3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六至十标段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4 15: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5年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刘营伍乡1.3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六至十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刘营伍乡1.3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FDZ2015-021-01)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5年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刘营伍乡1.3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六至十标段

2.2项目概况:

刘营伍乡项目区土地治理内容:建设高标准农田0.9万亩,其中包括龙潭庄、赵庄、刘旺言、张庄、周八斗、后宗、前宗、后寺、前寺、曹茂伍、后刘、西刘、前刘等13个自然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利措施、农业措施、林业措施、科技措施等四个方面。

省重点帮扶村治理内容:治理面积为0.4万亩,其中包括长东一村、长北村、长南村、长西村、长王村、长东二村、双孟村、田庄、西曹村、西刘廷献村、小周村、仉庄、西吉杨村、东王德厚村等14个村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利措施、农业措施等两个方面。

2.3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

2.4本项目共分十个标段,其中六至十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六标段:PVC管材采购:Φ200PVC管材1.6KM,Φ110管材111.4KM;

七标段:射频卡控制器246台套;

八标段:潜水泵及配套246台,离心泵级配套4台;

九标段:树苗2万株;

十标段:生物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标段六、七、八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所投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能力,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标段九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律法规对投标人的其它要求、规定。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4-2015年8月20,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在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泰和商务楼408室进行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图纸费用自理。

注:报名时应携带下列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进行报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标段六、七、八、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9月8日9:30整(北京时间)

  6.开标日期:2015年9月8日9:30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电话:0534-5222545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15624270109  13583468297 0534-6021533

    电子邮箱:sdzf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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