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环境监测站东侨分站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HH-2151411004
2、招标项目内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采购项目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1-1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1台 | 125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 容及要求” | 宁德市环境监测站东侨分站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 |
1-2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1台 | |||||
1-3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1台 | |||||
1-4 | 臭氧分析仪 | 1台 | |||||
1-5 | PM10分析仪 | 1台 | |||||
1-6 | PM2.5分析仪 | 1台 | |||||
1-7 | 城市环境摄影系统 | 1台 | |||||
1-8 | 配套采样系统、机架等辅助设备 | 1套 | |||||
1-9 | 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 | 1套 | |||||
1-10 |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 1台 | |||||
1-11 | 质控设备(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气、阀门等) | 1套 | |||||
1-12 | 站房(每个子站25平方,分隔间设计,含1.5匹空调2台、地基、避雷、外接电源线等) | 1座 | |||||
1-13 | 中心站机房及网络化质控平台软硬件 | 1套 | |||||
1-14 | 运营服务 | 3年 |
3、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人民币125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圆整)为最高限价整。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15日起至2015年0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投标人开具的介绍信;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盖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网上下载版的招标公告。
注:以上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异地购买标书者: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至我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3幢6层)】
6、[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593-2519598
[咨询本项目具体事项]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593-2519598
传 真:0593-2387290 E-mail:fjhhzbnd@163.com
7、招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含年检页,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人资格声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现场备查);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②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税收的电子缴税凭证等有效单据证明材料);
③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保机构官网打印的含防伪码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或经社保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同类项目的销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原件或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09月07日上午09:15(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3幢6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7日上午09:15(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3幢6层)】。
11、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或未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3、本项目购买标书、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
户名: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账号:694707297 |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