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偃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勘察设计;
2.2招标编号:DYZB-2015-237;
2.3建设地点:偃师市首阳山镇;
2.4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1.5亩,包括污水管网敷设及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本次设计日处理污水2万吨,远期设计5万吨);
2.5设计工期:90日历天;
2.6设计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设计标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标准的A类;
2.7招标范围: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和临时设施工程的设计服务工作及施工期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8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含)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3.2拟派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应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具有5年以上设计(经历)经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8月20日止(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到洛阳市开元大道863创智广场2栋1907室进行报名,逾期不候,报名合格后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税务登记证(副本);⑤组织机构代码证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或注册资格证⑦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出时间,查询范围: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1套。
5.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偃师市财政局十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招 标 人:偃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937917608
招标代理: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103797105 邮箱:316069215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