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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评审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采购项目补充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4 13: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MC2015-78

二、采购项目名称:门头沟区财政局评审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采购项目补充招标
三、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

四、采购人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56
五、采购联系人:
李辅德      联系方式:010-69820146
六、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
八、联系方式:
010-69828109    传真:010-61805154

九、项目联系人:纪雪阳

十、招标内容:评审中介服务机构对指定的投资建设项目(包括预算、结算、决算等)进行评审,对非建设项目(包括设备购置、科学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文化体育、传媒活动等)进行评审服务。

十一、选择中标人数量:≤ 5

十二、服务期限:20159月—201612

十三、项目预算资金:0

十四、采购用途:财政评审
十五、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十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

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

6) 税收证明:投标人缴纳近三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7) 提供其注册或经营所在地或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8)企业资质证明

投标人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以上(含)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有联合体协议和联合体声明。联合体资质要求一方具有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另一方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以上(含)资质。

十七、招标文件领取及报名时间、地址:(联合体投标的主投单位领取,已中标单位不再参与此项目投标

时间:2015 814日至  2015823

上午9:30-11:30分,下午14:00-17:00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一层108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双方均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双方分别盖章)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领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双方均加盖单位公章)。

十八、招标文件售价:0
十九、投标截止时间:
201593日上午9:30

二十、开标时间:201593日上午9:30

二十一、开标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二十二、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标法

二十三、投标保证金

23.1投标人应提供10000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3.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银证转帐、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23.3、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5829(含)前将款项交到指定帐户(以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财政局评审中介服务机构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后请与采购中心财务联系(电话:69822590),确认投标保证金已按时到账。

 

开户名(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号: 11001009500053001308    

23.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3.5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供应商须持投标保证金交(汇)款凭证到“投标保证金核查处”核查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3.6供应商入围后,10000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不少于服务合同期限。未入围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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