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公安中央转移支付警用装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2.采购人地址:北京昌平区西环路
3.采购人电话:010-69745965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7室
联系人: 谢丹丹
电话:010-53779915 传真:010-51909183
5.项目采购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 所属财政预算金额及编号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投标 |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公安中央转移支付警用装备购置项目 | 1956000元 | 否 |
6.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的中小企业;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
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 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 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法人的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8月21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 。
9.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1107室。
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如需招标文件附件格式部分(不含技术参数)电子版,每张50元。只接受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11.投标时间:2015年9月7日下午14:00—14:30 时(北京时间)。
12.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5年9月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投标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财会之家第二会议室。
1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标准:投标报价(30分)、技术性能(30分)、投标样品(15分)、相关业绩(15分)、综合商务(6分)、环保节能(4分)。
1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公告期限与招标文件发售期限一致。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