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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丰润区人民法院诉讼中心及门卫室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4 15: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丰润区人民法院诉讼中心及门卫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丰润区人民法院诉讼中心及门卫室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华鼎招2015-1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亚涛

项目联系电话:1373333048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地址:唐山丰润区

联系方式:姜主任、0315-518356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亚涛、13733330486

代理机构地址: 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道436(原16)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数量:一项

采购用途:丰润区人民法院诉讼中心及门卫室工程所需

采购内容:包含诉讼中心及门卫室,总建筑面积为520.79平方米,其中诉讼中心建筑面积为459.91平方米,地上二层,建筑高度为9.6米,框架结构;门卫室建筑面积为60.88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为3.9米,框架结构。

项目实施地点: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院内

项目实施期限:90日历天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具有单位工程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竣工日期2012年8月1日至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4日 08:30 至 2015年08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唐山市丰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丰润区团结路6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当面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6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6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唐山市丰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Ⅰ开标室(丰润区团结路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要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下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唐山市丰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丰润区团结路6号)现场填写登记表并同时领取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未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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