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公安局刑侦合成作战室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贺兰县公安局刑侦合成作战室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贺兰县公安局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采购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 计划编号:贺政采计[2015]第179号
采购编号:SZT2015-HW-488-NX-031
二、 项目名称:贺兰县公安局刑侦合成作战室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物品 | 数量 |
1 | 彩色喷打印机 | 10台 |
2 | 激光打印机 | 30台 |
3 | 宽幅足迹灯 | 3个 |
4 | 单反数码照相机 | 3台 |
5 | 手提式防暴探照灯 | 13个 |
6 | 现场勘察箱 | 9套 |
7 | 多功能痕迹勘查灯 | 2个 |
8 | 交警现场勘察箱 | 2个 |
9 | 交警多功能痕迹勘查灯 | 2个 |
10 | 投影仪 | 3 |
11 | 台式计算机 | 11台 |
12 | 笔记本计算机 | 6台 |
13 | 75寸液晶电视机 | 1台 |
14 | 传真复印机 | 1台 |
15 | 扫描仪 | 3台 |
16 | 数码照相机 | 5个 |
17 | 望远镜 | 1个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含节假日)
质量要求:合格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须有专人专车负责配送)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提供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的原件;
注:以上资质证件均不接受公证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分项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9时起至2015年 8月 20日下午18:00 时,登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 www.ycsggzy.cn /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资质要求中所有证书加盖投标人签章的彩色扫描件(.jpg图形格式)上传。
2、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3、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登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sggzy.cn/)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时现场交纳购买《招标文件》款,凭收据参加投标,未交纳购买《招标文件》款的概不接受投标。
5、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ycsggzy.cn /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
注:投标人持 CA 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帐不予认可。
六、投标答疑会:
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9月 2 日上午9:00时(招标人自上午8: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银川市市民大厅:阅海中央商务区,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八、开标时间:2015年9月2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银川市市民大厅:阅海中央商务区,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九、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951-5556021
十、质疑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0951-5072070 赵 伟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贺兰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贺兰县光明西路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48号汽车大世界五层
联 系 人:张伟刚 联 系 人:赵 伟 朱 楠
电 话:13995087898 电 话:0951-5072070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