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二次公告
登封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二次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登封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河南省登封市国家税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财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编号:登招[2015]037-1号;
2.3工程地点:登封市中岳大街东段;
2.4工程概况:修缮面积4522平方米,包括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门窗更换、内外墙面及吊顶的改造、屋面防水、卫生间改造、强弱电及给排水改造等工程;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工 期: 9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合格,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投标企业办理有劳动合同关系、社会保险,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3.4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任职完成过5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份(
3.5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
4.2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再教育证(如需);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类似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至少2份);以及以上相关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详见附件);
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四份,被授权人和项目经理持身份证到现场报名。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图纸 200 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封分中心(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登封市国家税务局
地 址:登封市中岳大街东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2869822 156179769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徐女士
联系电话:0371-60926170 13015537568 15903601997
河南省登封市国家税务局
附件: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公司(申请单位名称) (电话: 固话: ),拟于 年 月 日,参加 年 月 日在 采购网公开发布的由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 (业主单位名称)(电话: )的 (项目名称) 项目招投标报名,现将本公司及法人 ;项目经理 及被委托人 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交检察机关,请给予查询本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单位查询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