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庙头桥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5】02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庙头桥改建工程施工图已经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审查批复,项目业主为新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财政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全长60.04延米,桥梁宽度净9.0+2×0.5米,设计荷载公路—Ⅰ级,上部结构采用10+16+10米预应力砼空心板,下部结构为重力式墩台,扩大基础。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对施工部分基础、下部、上部结构及附属工程进行招标。
计划工期:4个月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财政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主项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3.2 项目经理需具备公路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3.3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为有效投标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D的企业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
5.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过道与北京路交叉口西)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圆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日,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安县 地 址: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802室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838858238 电 话:15136312023 13698876810
传 真: 传 真:0379-65263389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