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迁西县自来水公司跨滦河供水管线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四次)

作者: 发布于:2015-08-13 16: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迁西县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有限公司受迁西县自来水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迁西县自来水公司跨滦河供水管线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迁西县自来水公司跨滦河供水管线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QXZFCG2015B-3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丽红

项目联系电话:0315-562013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迁西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迁西县渔丰东街

联系方式:韦长湘 0315-56627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迁西县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丽红 0315-5620130

代理机构地址: 迁西县城关团结路229号、23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迁西县自来水公司跨滦河供水管线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四次)

报送时间:2015年8月13日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迁西县自来水公司跨滦河供水管线工程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QXZFCG2015B-34

采购人名称:迁西县自来水公司

采购人地址:迁西县渔丰东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5-5662713       联系人:韦长湘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西县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西县城关团结路229号、23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5-5620130   联系人:黄丽红

 

采购用途:跨滦河供水管线建设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实施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45日内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跨滦河供水管线建设(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资质要求:

  1.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报名须知: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印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5、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6、安全生产许可证;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项目经理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市政专业)原件及复印件。到迁西县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有限公司报名。以上综述资料需提供一份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红印章)的所有资料复印件。资料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19日,

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2:30 至5:30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迁西县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有限公司

【迁西县城关团结路229号、231号(新妇幼南200米滨河嘉苑底商)】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7日上午9:30

开标时间:2015年9月7日上午9:30

开标、评标地点:迁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迁西县白堡店村北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地下一层开标厅)

 

项目联系人:黄丽红

联系方式:0315-5620130

传真电话:0315-5620130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5-5620130转8009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政府采购网、迁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备注: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1、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4.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3日 08:03 至 2015年08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迁西县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有限公司【迁西县城关团结路229号、231号(新妇幼南200米滨河嘉苑底商)】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迁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迁西县白堡店村北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地下一层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