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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2015年张华镇1.3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3 16: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原县2015年张华镇1.3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平原县2015年张华镇1.3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单位:平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共青团路

联系人:郭万兵

联系电话: 15865908228

二、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路155号

联系人:祁丛丛

联系电话:0534-2386887   13573466859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平原县2015年张华镇1.3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DFZDZ-15080722184

四、招标内容:

标段一:开挖沟渠及道路整平工程;

标段二:桥涵闸工程;

标段三:泵站、机井及低压管道安装工程;

标段四:水泥路工程;

标段五:PE管材、管件;

标段六:潜污泵、潜水泵及配件;

标段七:杨树苗;

标段八:工程监理。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授权委托人有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除以上条件外,每个标段投标人还应具备以下相应的标段要求:

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标段四: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标段五: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证书。

标段八: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甲级。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投标人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最多可兼中两个标段。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要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1)第一、二、三、四标段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现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如委托人现场)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⑩外省投标人需持有“进鲁”备案证明及“进德”登记证明;凡在平原县无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凡在平原县有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

(2) 第五、六、七标段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法人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现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如委托人现场)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第八标段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现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如委托人现场)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前电话联系,格式由代理机构提供)。

(5)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手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报名联系电话:13573466859       0534---2386887  

联系人:祁丛丛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19日

上午9:00---下午16: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报名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邮购。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2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2015年9月2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三楼开标室

八、监督部门:平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534-421212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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