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洹水公园配电亮化工程项目的更正公告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安阳市洹水公园委托,就配电亮化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5年7月30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人民政府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由于采购单位需要,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配电亮化工程项目
原招标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5】410号(总第440号)
原 公 告 日 期:2015年7月30日
二、更改信息:
1、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第四条招标文件获取:“1、本项目招标公告期为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9日”
修改为:“1、本项目招标公告期为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27日”;
2、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第五条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9:00,地点为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修改为:“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9:00,地点为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3、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第六条投标保证金:“3、保证金分配:用户完成转账后务必在2015年8月20日上午8:00前”
修改为:“3、保证金分配:用户完成转账后务必在2015年8月28日上午8:00前”。
4、第二部分采购人需求第二章项目基本技术、工程质量要求“本项目需现场勘察,请潜在投标人于2015年8月17日下午16:00到洹园公园东门口集合统一进行现场勘察,过期不候”
修改为:“本项目需现场勘察,请潜在投标人于2015年8月25日下午16:00到洹园公园东门口集合统一进行现场勘察,过期不候”
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7条付款程序:“27.1 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采购人持加盖备案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安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发票到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资金支付95%货款;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到市会计核算中心一次无息付清。”
修改为:“27.1 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采购人持加盖备案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安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发票到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资金支付60%货款;2016年8月31日之前支付35%货款,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到市会计核算中心一次无息付清。”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 系 人: 郑明生 联系电话:0372-3387745 邮 编:455000
联系地址: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对面)】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