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除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企业;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的净资产(截止至2015年6月31日)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3、具备执行本项目的融资能力,有良好的银行资信; 4、内蒙古境内投资、经营旅游项目的经历; 5、至今没有因为直接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与主要大型项目有关的合同中严重违约; 6、能够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采取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7、符合内外资准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磋商时供应商提供下列资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7份,并单独密封: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能证明本企业能力的所有证件或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交易项目所在地或供应商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单位账户保证金直接转入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客户回单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在响应文件评审环节对各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审查。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随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fggzy.cn)上刊登,供应商从该网政府采购栏目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不再发放纸制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