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桂花苑安置房、张郢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M115-2117 |
项目名称 | 明光市桂花苑安置房、张郢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
项目地点 | 明光市 |
招标单位 | 明光市房产管理局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投标资质 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企业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叁级及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时仍在管理期的小区物业管理业绩,且在管的小区为2005年1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提供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老旧小区证明材料和物业管理合同原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不履行物业合同擅自撤离物业管理等不良记录的物业管理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项目规模 | 一标段:明光市桂花苑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费用(五年)约1010万元; 二标段:明光市张郢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费用(五年)约663万元; |
招标范围 | 明光市桂花苑安置房、张郢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项目,含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交通与车辆停放及安全秩序的管理等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执行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三级标准,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发布时间 | 2015年08月12日 |
信 息 内 容 | |
项目概况: 一标段:桂花苑安置小区位于明东路东侧、城南大道南侧,总占地面积约123.06亩,建筑面积约177656.4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68356.7㎡、商业建筑面积6609.61㎡、物业管理用房面积1543.7㎡、幼儿园建筑面积1066.4㎡; 二标段:张郢安置小区位于新庄路与明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总用地面积约50939.49㎡,总建筑面积约12082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0538㎡、商业建筑面积5763㎡、物业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1719㎡; | |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可以同时中2个标段) | |
资金来源:本项目物业管理费由中标单位按中标价自行向住户收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小区内电梯、加压泵等公用设施运行维护费用。 |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
付款方式:由中标人按中标价自行向小区内住户收取。 | |
不实行报名制度。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5年08月12日起在明光市招标采购网(www.mgzbcg.gov.cn)获取。如投标人不及时获取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投标担保金额: 一标段(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其中:投标担保:5万元整;信用保证金:15万元整); 二标段(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其中:投标担保:3万元整;信用保证金:10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担保金额由投标单位账户一次性打入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并确保在2015年08月31日17时00分前到账,退还时按原帐户退还给投标单位。不接受汇票。因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所造成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收款单位: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明光市支行 银行帐号: 1313082138000029326 | |
招标单位联系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1395508835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蔡义朋 联系电话:13955000527 | |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内容,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2015年08月17日17时前将疑问发至ahhscz@163.com邮箱,并注明联系方式,招标人将在2015年08月18日17时后在明光市招标采购网(www.mgzbcg.gov.cn)获取,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因未上网查阅而由此造成的错投等问题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重要说明: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一标段贰拾万元,二标段壹拾叁万元,在服务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缴纳绿化维护保证金5000元整。绿化损坏时必须及时补植,一个月内不补植的,由招标人安排人员补植,费用在投标人缴纳的绿化维护保证金中支付,并且中标单位必须及时补交绿化维护保证金,使绿化保证金始终保持5000元整。 3、中标单位擅自撤离小区物业管理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转为临时物业过渡费,支付临时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费。 4、露天停车场不收费,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为自行车3元/月、电瓶车、摩托车5元/月、三轮车10元/月、小轿车20元/月。 5、为保证本项目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防止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擅自离场,中标单位进驻小区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须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招标人的监管下支付各项费用及人员工资,中标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支取; 6、为确保明光市市区内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各标段中标单位在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前,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接管2个明光市区内无物业服务单位愿意进驻的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中标单位进驻老旧小区后,执行的物业服务标准、范围及服务内容等以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按规定标准执行。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管招标人指定的老旧小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