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荣安企业公司警察食堂油烟排放设备及部分炉灶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荣安企业公司的委托,就广东省荣安企业公司警察食堂油烟排放设备及部
分炉灶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广东省荣安企业公司警察食堂油烟排放设备及部分炉灶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0658-1501SZTCE285
3.采购内容及需求简述
序号 | 招标采购内容 | 数量 (项) | 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
1 | 广东省荣安企业公司警察食堂油烟排放设备及部分炉灶改造工程 | 1 | 338621.45 |
3.1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超过项目包预算的投标报价
将被拒绝。
3.2详细招标要求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
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1.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公示:2015年8月14日~2015年8月20日,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
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6.1报名登记起止时间:2015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8月20日止(节假日及工休时间除外);(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
6.2发售地点:广东省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
6.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
7.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7.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2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9.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1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7日14时30分至2015年9月7日15时00分止(北京时间)
11.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地址: 广东省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4层开标室
12.开标时间:2015年9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13.开标评标地点: 广东省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4层开标室
14.招标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1 采购人 | 名 称:广东省荣安企业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69822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 |
2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 发售标书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939009 保证金处理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939023 项目咨询联系人:阮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005 传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件:416742363@QQ.com |
3 监督管理部门 | 名 称:广东省高明监狱监察审计室 |
信息文件下载:广东省荣安企业公司警察食堂油烟排放设备及部分炉灶改造工程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