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清远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QYYXCGGK2015034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信息:
包组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交货期 | 付款方式 |
包1 | 呼吸机 | 1台 | ¥260,000.00元 | 合同签订后10 日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培训。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备注:1)投标人应对所投包组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本包1采购进口产品。
3)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属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3、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原件(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4.4、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5、提供2015年 4 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6、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4.7、若非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对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证明原件;
4.8、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参与正式投标时上述4.2-4.7项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五、公示期限及公示媒体
5.1、公示期限:2015年 8 月 14 日至2015年 8 月 20 日(5个工作日)。
5.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xhtczhs.com)。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
6.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 8 月 14 日起至2015 年 8 月 20 日期间(每天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三号区连江路盛泰大厦B幢405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6.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9月 8 日15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三号区连江路盛泰大厦B幢405号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15年 9月 8 日15时00分。
十、开标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三号区连江路盛泰大厦B幢405号开标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须于2015年 8 月 31 日17时00分之前(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到达以下指定账号,投标保证金:
包1:人民币¥2600.00元
11.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收款人: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账 号:4400 1760 3010 5300 9357
说 明: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转账或汇款,转账、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包组号+投标保证金”字样。
十二、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十三、联系信息:
1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63-3317222
传真:0763-3505999
邮箱:zsyxqyfgs@163.com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三号区连江路盛泰大厦B幢405号
13.2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阮小姐
电话:0763-3113902
传真:0763-3113902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B24号区
13.3监管部门信息
名称: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许小姐
电话:0763-3877328
传真:0763- 3385561
联系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财政局综合办公大楼7楼
注:1、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