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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福州市水资源调度方案与应急预案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3 10: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福州市水资源调度方案与应急预案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水利局委托对下列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福州市水资源调度方案与应急预案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FZJL2015027
招标项目内容:
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
(单位:元)
服务内容及要求
福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福州市水资源调度方案与应急预案
1项
434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标准:
  3.1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的财务报表;
②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税收的电子缴税凭证等有效单据证明材料);
③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保机构官网打印的含防伪码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或经社保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主要技术人员(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社保凭证为准)1-2人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告知函中有注明复印件无效的则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提供原件)。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水利水电)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水库枢纽、引调水)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④工程咨询(含水利工程专业,服务范围须含规划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在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完成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应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证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
    5.1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13日起至2015年820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5.2购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时需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六、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或电子招标文件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各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一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对公形式到达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并将汇款底单(注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传真至我司,我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后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九、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如有特殊情况可要求延长);
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93日上午9:30之前提交到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01室),由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93日上午9:30
十二、开标地点: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01室)
十三、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3.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3.4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十四、以上如有变更,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fzzfcg.gov.cn/)等有关网站上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300665转803   0591-88016386
传  真:0591-87300665      
联系人:冯先生、 林女士     
十六、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行 
帐  号:  4221 6321 0264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所投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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