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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及教学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3 14: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托,对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及教学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GK2015-19
2.2项目内容:校园及教学服务中心保洁服务
2.3项目单位: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4项目预算:一标段180000.00元,二标段382000.00元
2.5投标标段:2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且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具有良好服务体系,能提供采购方的本地服务支持;
3.6财务要求:提交2012年至2014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3.7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a)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8资格审查。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 月1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 9:0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获取。持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获取)以供查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投递时间为2015年9月2日09:00—09:30时。地点为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一开标室。
5.3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15年9月2日09:30时。
6.2开标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一开标室。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 系 人:陈宏伟
联系电话:15877934917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项目组织:应丽芬
联系电话:0888-5108570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应丽芬
    址: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邮政编码:674100
 
项目采购一览表
 
项目
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一标段:校园保洁服务
校园保洁服务
服务期限: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1、保洁服务内容:
校园内及学生宿舍室外道路、场地(广场、庭院)、绿化区域、校园内景观池边及水面的保洁;周转房公共区域的保洁;学生公寓院内的绿化管护;校园内公共厕所的保洁;校园内所产生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垃圾集装箱,地面无垃圾堆积; 房屋外墙、路旁指示牌、护栏、路灯杆、树木上小广告、乱贴乱画的清理;校园内宣传栏、标志标识牌、消防设施、固定或活动垃圾箱的保洁。
2、保洁服务标准:
(1)所有广场、道路表面保持干净,无积灰、无痰迹,无积水,无落叶,无土块、砖石、纸屑、瓜皮、果壳、塑料袋等垃圾;
(2)房屋外墙、路旁指示牌、护栏、路灯杆、树木无小广告、乱贴乱画;
(3)室外公共厕所大、小便池外观洁净,池内无粪迹尿垢,地面洁净,无水迹,无便纸、杂物散溢。
(4)绿化带与路面跟踪保洁,及时清除绿化带与路面上的树叶、果皮、纸屑及白色污染物等垃圾,确保路面无杂物、无烟头、无果皮纸屑、无痰迹、无污渍无黏附物;
(5) 池塘水面及时清理,保持干净,无垃圾漂浮物;
(6)校园内所产生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垃圾集装箱,地面无垃圾堆积;
(7)校园内宣传栏、标志标识牌、消防设施、固定或活动垃圾箱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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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教学服务中心保洁服务
教学服务中心保洁服务
服务期限: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保洁服务内容:
教学楼、实验楼、艺术楼、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实训中心、行政楼的室内保洁。
保洁服务标准:
(1)地面、玻璃、窗台、楼道侧台及门厅清洁光亮无污迹;
(2)墙面、(玻璃)门、窗框清洁,无脚印、污迹和粘贴物(学校宣传品除外);
(3)楼内设施干净光亮无灰尘,天顶、角落无蜘蛛网;
(4)楼道角落无堆积物、无灰尘;
(5)随时清洗垃圾桶、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污垢;
(6)给盆栽植物浇水;随手关灯、关电、关水;
(7)及时登记上报水电破损情况;
(8)为师生收、捡好物品,不随意捡、拿物品带回家;
(9)保洁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10)定期给地板打蜡抛光,定期清洗玻璃门、窗,定期清洁楼道墙壁;因工作需要时,必须加班突击清扫、特殊保洁;
(11)热爱学校、关爱师生、服务育人、遵纪守法,服从学校安排;
(12)自劳务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劳务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皆由中标方负责;
(13)保洁费以十个月计算,分十次支付完,每月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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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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