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公安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庄河市公安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5-107)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 1批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本次采购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35万元整。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高清半球摄像机、审讯专用硬盘录像机的设备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3)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询价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报名供应商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656268171@qq.com),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外地供应商须提供);
5.售后服务机构委托协议原件(外地供应商须提供)。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询价小组审议结果为准)。报名登记后,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采购文件发放给供应商。
备注:供应商前来参加评审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资质证件原件及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8月18日10:00 时(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询(竞)价室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孙学平
联系电话:0411-89725873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仲伟刚
联系电话:0411-89867668
传 真:0411-89867668
电子邮箱:656268171@qq.com
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