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摄影摄像器材维修服务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公安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公安局摄影摄像器材维修服务项目(重招)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CQC1502FG0605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摄影摄像器材维修服务项目(重招)
三、采购预算:6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摄影摄像器材维修服务; 2、服务期限: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或服务费累计结算达到60万元时,本项目服务期终止;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第四章采购人需求》; 4、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含电子产品或数码产品的维修的供应商; 2、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登记表可直接上代理机构官网下载填写打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9月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18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7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18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7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18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广州市公安局摄影摄像器材维修服务项目(重招)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方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李工 |
电话: | 020-83576900 | 电话: | 020-83118142 |
传真: | 020-83499619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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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18室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
邮编: | 510095 | 邮编: | 510000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方小姐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工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3576900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3118142 |
开户行: | 建设银行广州恒福路支行(保证金专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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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44001400808053000395(保证金专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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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