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农招标有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DGZCG-[2015]29号
采购人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水务局 |
采购人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西街 |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吴先生 0316-8822537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大农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351号信诚大厦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宁 0311-85331620 |
采购数量:大厂回族自治县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十四个标段, 第一至三标段:管灌工程,PVC(Ф110,0.63MPa)管材,管件,机井首部,管沟开挖、回填等采购及安装; 第四标段:微灌工程,PVC(Ф110,0.63MPa)、PE(Ф60,0.6MPa)管材,管件,机井首部,管沟开挖、回填等采购及安装; 第五标段:卷盘式喷灌工程,PVC(Ф110,1.0MPa)管材,管件,管沟开挖、回填等采购及安装; 第六标段:卷盘喷灌机采购与安装; 第七标段:水泵(含泵管、电缆)采购及安装; 第八标段:智能井房; 第九至十二标段:更新机井工程; 第十三标段:土建工程; 第十四标段:监理。 |
采购用途:工程建设,解决灌溉问题。 |
项目实施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境内。 |
供货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满足农村灌溉需要。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 2、第一至五标段:经营范围包含管材生产、销售及安装能力,并能提供本标段招标货物2014年以来的质量型式检验合格报告,且获得ISO质量体系认证; 3、第六标段:具有灌溉甲贰级及以上资质,能提供本标段招标货物2014年以来的质量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 4、第七标段:能提供本标段招标货物2014年以来的质量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生产许可证(注:生产许可证应同时包括QJ、QS系列水泵); 5、第八标段:从事水利行业农田灌溉智能控制系统(智能井房)的生产企业; 6、第九至十二标段:具备水利钻井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7、第十三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除外); 8、第十四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9、参加上述标段投标人须取得2015年度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准入资格; 10、资质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金声街44号。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够买,售后不退。 |
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除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以外,还应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第一至五标段:质量型式检验合格报告、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第六标段:资质证书、质量型式检验合格报告、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第七标段:质量型式检验合格报告、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 4、第九至十二标段:资质证书; 5、第十三标段: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6、第十四标段: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套。 |
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人民币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金声街44号。 |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0311-85331620 |
备注:此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