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阿城区2015年中小学校取暖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驿煊广通招标有限公司受阿城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阿城区2015年中小学校取暖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阿城区2015年中小学校取暖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X公2015-09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赵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530000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阿城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阿城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马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驿煊广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先生、赵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 标 公 告
驿煊广通招标有限公司受阿城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的委托,对阿城区2015年中小学校取暖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1、招标编号:YX公2015-096
2、项目名称:阿城区2015年中小学校取暖煤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煤总量为8,730吨,其中大炉煤6,826吨,小炉煤1,904吨。
第1包:大炉煤2442吨,小炉煤535吨;
第2包:大炉煤2167吨,小炉煤640吨;
第3包:大炉煤2217吨,小炉煤729吨;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工商局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合法的开户许可证和独立的帐户,具有国税局、地税局发的税务登记证,普通发票领购证。
(4)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有足够的供货能力。
(5)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供应煤种样品(5公斤以上),必要时可试烧。
(6)供货商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近年无不良记录。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十七条的规定。
6、供货要求
(1)交货时间:以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为准(约在2015年10月初至10月中旬)。
(2)运输方式和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3)运送地点:必须运送至各用煤学校指定的地点。
7、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交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8、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申请人请于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至16时(北京时间)在驿煊广通招标有限公司一楼综合处(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1号)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为500元人民币(邮购需另加50元人民币),逾期不受理,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资格要求中具备的相关证书、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日9时(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5年9月2日9时(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1号二楼开标大厅。
招标人:阿城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机构:驿煊广通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1号
联系人:周先生、赵女士
联系电话:0451-53000011
传真:0451-53000288
网址: www.hljzbw.com / 黑龙江招标网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哈尔滨长江路支行
户名:驿煊广通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451210182600017542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工商局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3)具有合法的开户许可证和独立的帐户,具有国税局、地税局发的税务登记证,普通发票领购证。(4)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有足够的供货能力。(5)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供应煤种样品(5公斤以上),必要时可试烧。(6)供货商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近年无不良记录。(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3日 09:00 至 2015年08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1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请于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至16时(北京时间)在驿煊广通招标有限公司一楼综合处(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1号)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1号二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具有工商局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合法的开户许可证和独立的帐户,具有国税局、地税局发的税务登记证,普通发票领购证。
(4)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有足够的供货能力。
(5)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供应煤种样品(5公斤以上),必要时可试烧。
(6)供货商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近年无不良记录。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