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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渔政监督支队鱼苗采购及其放流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8-13 11: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苏州市渔政监督支队鱼苗采购及其放流项目的采购公告

采购类别:货物类-其他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渔政监督支队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鱼苗采购及其放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鱼苗采购及其放流

    (2)采购编号:SZZJ2015-G-009

(3)标段数量:共5个标段

(4)采购预算

标段序号

1标段

2标段

3标段

4标段

5标段

采购预算

¥954000元

¥180000元

¥140000元

¥96000元

¥80000元

2、交付期限:拟定2015年10月起在苏州江段常通汽渡水域分批次放流。有关放流的具体事宜,由采购人在放流开始前三天,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向中标人提出放流通知,中标人在确认后以传真形式回复采购人,并按采购人所提出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等要求,完成放流工作

    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至少具备有效期内的市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所投苗种产品须包含在内)

注:超出其规定的经营或业务范围的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供应商在被确定中标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1、获取时间:自本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苏州市桃花坞大街158号桃花坞创意园6B-212。

    3、采购文件(不分标段):人民币叁佰元/份,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须提供对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属法人鲜章),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参与资格: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

(2)至少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市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所投苗种产品须包含在内)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由该供应商为其委托代理人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4)报名表(自行下载填写或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委托内容须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事宜,否则无效。

四、投标文件提交信息

    1、提交时间:2015年9月7日9:009:30止。

    2、提交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9月7日9:30。届时准时开始,逾时视作自动放弃。

    2、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六、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名称:苏州市渔政监督支队

    (2)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3)联系人:尹先生

    (4)联系方式:0512-65247163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苏州市桃花坞大街158号桃花坞创意园6B-212。

(3)联系人:俞吉。

(4)联系方式:0512-62826523、62826513(传真)。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263758。

七、项目采购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城市商报》上发布。

八、项目采购信息的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19日16:00时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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