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梅河口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5HYZX0823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林业厅印发的吉国土资发〔2015〕31号文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2015年-2016年梅河口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标段划分及规模:本项目共划分十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海龙镇、湾龙乡湾龙村、双兴乡福兴村,781.81公顷。
第二标段:山城镇、水道镇新丰村,855.24公顷。
第三标段:红梅镇、中和镇张油坊村,423.8公顷。
第四标段:康大营镇、一座营镇纸坊村、兴华乡普安村,450.01公顷。
第五标段:小杨乡、吉乐乡吉庆村,419.54公顷。
第六标段:牛心顶镇,822.94公顷。
第七标段:杏岭乡、新合镇得胜村,862.51公顷。
第八标段:黑山头镇、进化镇谢家村,352.19公顷。
第九标段:福民街道、解放街道、和平街道、新华街道、光明街道,436.03公顷。
第十标段:湾龙乡、双兴乡,1149.47公顷。
第十一标段:水道镇、吉乐乡,417.1公顷。
第十二标段:一座营镇、兴华乡,672.06公顷。
第十三标段:李炉乡、新合镇,898.06公顷。
第十四标段:进化镇、中和镇,645.97公顷。
1.2服务期限:1-9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10-14标段: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1.4招标内容:准备工作、通告、权属调查、房产调查、地籍测量、房产测量、土地登记、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检查验收与资料归档等工作。
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质中必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且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测绘业绩,熟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测绘能力;
2.2要求派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数量、专业与工作内容配套。其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省外测绘资质单位参与招投标的,应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
2.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2.7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2.9各投标人最多可以对上述标段中四个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中。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3 时00分至 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无行贿记录证明(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省外测绘资质单位预先备案凭证(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具)(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 2015 年 9 月 2日 9 时30分前送达至长春市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9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9月2日9时30分在长春市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9楼会议室公开开标,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保证金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各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梅河口市站前路628
联系人:张杰
电话:0435-421479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系电话:0431-85670001-8035
联系人:李阳 薄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