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医院微机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汤阴县人民医院微机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阴县人民医院微机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汤阴县人民医院,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汤阴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2.1、项目名称:汤阴县人民医院微机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2.2、采购编号: BRR15-HN-ZB-185;
2.3、采购内容:汤阴县人民医院微机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运输及其相关服务(规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地点及要求:按采购人的时间计划要求将所需货物送到用户指定的地点;
2.5、供货周期:合同生效后 25 日历天内;
2.6、质量要求:合格;
2.7、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首付60%,系统运行验收合格后付款30%,余款10%一年付清;
2.8、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服务器、系统存储、灾备系统、FC SAN网部分等厂家出具的正式授权书和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无效),开标时必须提供;
3.4、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5、具有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08 月 12 日 至 2015 年 08 月 18 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报名,报名地址: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汤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广场西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供应商在报名时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公告期间内为准)售后服务承诺函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上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另行要求的除外)。
4.3、招标文件3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供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红章,无告知函原件、复印件不接受投标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09 月 08 日下午15时(北京时间),地点为 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汤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广场西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汤阴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2-6213759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B区1208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汇处)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996996
传 真:0371-65996996
邮 箱:bjjhrz@163.com
8. 注意事项
1、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3、代理服务费和进场交易费由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附件: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从网站X年X月X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获悉,汤阴县人民医院将进行 项目采购招标,我公司拟参加该项目投标,特向贵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授权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公司办公电话: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以下资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
3、公司税务登记证;
4、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授权委托书;
7、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注:2-7项各投标单位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留检察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