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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2013年范坡、朱阁两个镇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第1-5、20-22、30-33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2 16: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禹州市2013年范坡、朱阁两个镇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己由豫财综【2014】10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禹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1-5、20-22、30-33标段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禹州市2013年范坡、朱阁两个镇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第1-5、20-22、30-33标段施工

2.2招标编号:JSGC-T-2015074          

2.3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禹州市范坡、朱阁两个镇,涉及到禹州市范坡镇的15个行政村和朱阁镇的19个行政村,建设总规模为79471.81亩。

2.4工程地点:禹州市范坡镇、朱阁镇

2.5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补充文件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12个标段,工程内容为电力工程、机井工程、土地平整、潜水泵和变压器的购置与安装及防护林工程。

2.8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计划投资:约2300万元。

3、资格要求:

3.1资质资格要求

标段

资质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

业绩要求

第1、20、32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具有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具有2012年5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土地整理类施工项目业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第2、3、4、5、21、22、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凿井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具有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第31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30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具有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第33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或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是本单位职工)且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3.2投标人信誉良好,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被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列入B级(含B级)及以下等级或在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从业单位不良行为通报处罚期内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网的信用等级备案证明(打印网页并加盖公章)和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两个月内有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5各投标人只能对禹州市2013年范坡、朱阁两个镇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1-33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3.6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需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报名后不得更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12日至2015年81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在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922房间)持报名资料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联系电话:0374-2077866;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查验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5.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和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5.3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4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5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明细;

5.6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网的信用等级备案证明(打印网页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叁份,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注:投标企业报名时不得借用、租用或挂靠他方资质;开标时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同时到场,且报名后不得更换;如发现投标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或投标人业绩不满足要求,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发现投标企业报名前已中标其他工程且未竣工验收的,其投标将被取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禹州市政府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禹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

地  址:禹州市禹王大道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4822972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开区航海路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511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16739879

监 督 部 门: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监 督 电 话:03748162074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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