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特殊教育学校设施设备招标公告
受广宁县特殊教育学校委托,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广宁县特殊教育学校设施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招标编号:2015-MY131(招标文件下载)
2. 招标项目名称:广宁县特殊教育学校设施设备
3. 招标项目预算:合同包一人民币72.5万元;合同包二人民币13.22万元。
4. 项目内容及需求:
4.1 采购内容:见后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4.2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4.3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合同包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5.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并具有教学设备、康复设备或玩教具经营范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1.2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5.2合同包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5.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2.2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6.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8月12日起至2015年9月1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招标文件查阅和购买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前台。招标文件购买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如下材料到本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6.1 投标申请函(格式自拟);
6.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3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7. 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人民币,图纸等资料费用另计。标书售后不退。
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2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9. 投标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 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县人社局6楼)评标1室。
11. 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8月13日起至2015年8月19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12. 以上信息或本项目的其它内容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com)、肇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zhaoqing.gdgpo.com)、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myzbdl.com/)、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zhaoqing.gov.cn)、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dgn.gov.cn/)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3. 交通拥堵,递交投标文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14.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4.1 采购人:广宁县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3425277312
14.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8-2223011 传真:0758-2529090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翠星路七巷35号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