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局公安刑事技术耗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2 14: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州级HHBG2015049号红河州公安局公安刑事技术耗材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红河州公安局公安刑事技术耗材项目”已由红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红河州公安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州公安局。
2.2预算资金:1108500元。
2.3交货期:30日历天。
2.4采购范围: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为3个合同段进行招标(具体划分详见招标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无亏损;具备一定的流动资金,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4年全年或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申请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投标。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12日至2015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在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1号路南湖花园小区2幢7号商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09月01日09:30时,地点为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8号路政务服务大楼3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1日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8号路政务服务大楼3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州公安局
地 址:蒙自市凤凰路中段
法人或授权人签章:李全弟
联系人:张宝富
联系电话:1388734477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1号路南湖花园小区2幢7号商铺
法人或授权人签章:秦卫新
联系人:阴莎、文钰琳
电 话:15911310311、15974723359
传 真:0873-3720719-806
201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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