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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机非隔离护栏招标公告-NXZB-2015-038

作者: 发布于:2015-08-12 00: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NXZB-2015-038(2015长财购计[096]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机非隔离护栏 市政建设工程 详见招标文件 37545米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0591-28922273 福建省长乐市
3、预算资金:967.7379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08-12至2015-08-18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28-729)
6、联系人: 舒小姐
7、联系电话: 0591-83356252 传真: 0591-87520486
   公司网址: www.fjnxzb.com E-mail: 364008869@qq.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第一季度其中一个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2015年第一季度其中一个月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2015年第一季度其中一个月的网上申报成功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无须提供证件,投标文件必须作出承诺。)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6.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书证明,加盖投标方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人代表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
9、投标截标时间: 2015-09-01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5-09-01 09:00: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28-729)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591902692310301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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