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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白沙园区民府路(锦绣路-前程路)等十三条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2 14: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市白沙园区民府路(锦绣路-前程路)等十三条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CZB00-15080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白沙园区民府路(锦绣路-前程路)等十三条道路工程已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市郑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白沙园区民府路(锦绣路-前程路)等十三条道路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郑州市白沙园区

  2.3项目概况:

该项目包含郑州市白沙园区民府路(锦绣路-前程路),红线宽度45米,长度1525.818米;豫政环路(民副路-安中路-农园路-民府路),红线宽度40米,全长3237.649米;安达路(豫政环路南-豫政环路北),红线宽度25米,全长518.75米;安福路(豫政环路南-豫政环路北),红线宽度25米,全长518.75米;安中路(豫政环路-民府路),红线宽度25米,全长281.875;商园路(豫政环路-平安大道),红线宽度25米,全长148.995;农园路(豫政环路-平安大道),红线宽度25米,全长148.925米;西平路(金水大道-锦绣路),红线宽度30米,长度733.197;南岗路(永盛路-绿博大道),红线宽度15米,长度863米;众仁路(郑信路-南岗路),红线宽度15米,长度792.325米;玉溪路(郑信路-杨桥路),红线宽度25米,长度1395.738米;贺庄路(陇海快速路-杜桥路),红线宽度40米,长度2288.477米;铁牛路(雁鸣路-中原大道),红线宽度40米,长度2883米;项目详细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六个标段:

第一标段:郑州市白沙园区民府路(锦绣路-前程路)工程监理;

第二标段:郑州市白沙园区豫政环路(民副路-安中路-农园路-民府路)工程监理;

第三标段:郑州市白沙园区安达路(豫政环路南-豫政环路北)、安福路(豫政环路南-豫政环路北)、安中路(豫政环路-民府路)、商园路(豫政环路-平安大道)、农园路(豫政环路-平安大道)、西平路(金水大道-锦绣路)工程监理;

第四标段:郑州市白沙园区南岗路(永盛路-绿博大道)、众仁路(郑信路-南岗路)、玉溪路(郑信路-杨桥路)工程监理;

第五标段:郑州市白沙园区贺庄路(陇海快速路-杜桥路)工程监理;

第六标段:郑州市白沙园区铁牛路(雁鸣路-中原大道)工程监理;

每名投标人最多对本项目的两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最多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6监理服务期限:施工中标工期及保修期

2.7质量监控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二、五、六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第三、四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无正在监理工程和正在承接的项目,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

3.3投标人业绩要求:201211以来,企业具有已完成或在建的类似道路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在建工程提供甲方出具的在建证明,合同须盖有合同双方骑缝章);

3.4项目总监业绩要求:201211以来,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道路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需体现项目总监姓名,合同须盖有合同双方骑缝章);

3.5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停业内的;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投标企业、企业法人、拟派项目总监,法人授权委托人),以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日期内开具的为准;

3.6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报名单位201411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8郑州市(含6县、上街区)以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进郑信用登记证》;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注意事项: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1套(可采用拉杆文件夹方式装订,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现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1.1“郑州建设信息网”网上确认报名回执函;

4.1.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证及法人身份证;

4.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1.4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及注册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无在建和无正在承接工程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人自2014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

4.1.5企业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以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内开具的为准;

4.1.6企业自201211以来具有已完成或在建的类似工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在建工程提供甲方出具的在建证明,,合同须盖有合同双方骑缝章),企业拟派项目总监自201211以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需体现项目总监姓名,合同须盖有合同双方骑缝章);

4.1.7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1.8郑州市(含6县、上街区)以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进郑信用登记证》;

4.1.9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 1、上述4.1.24.1.8款报名资料应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具体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2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4.2.1网上报名: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8122015818下午17:30时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尚未办理企业认证锁的,需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扫描件电子版;办理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371-67188883)。

4.2.2现场报名: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4.1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5818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7:30时进行现场报名。只进行网上报名未进行现场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淮河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售价另行通知

5.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 1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建设信息网》、《郑东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网》网上同时发布。

8、其他事项

8.1若报名家数过多时,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单位才能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

8.2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8.3本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郑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郑开大道1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09

联系人:刘工  郑工

电话:0371-63976573 0371-63976168

传真:0371-63976221

                                                 

 

 2015年8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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