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屏南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公开招标公告-2015-NDCG002
作者: 发布于:2015-08-12 10: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投标邀请函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宁德市屏南县林业局委托,对屏南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2015-NDCG002
2.招标项目名称: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服务
3.采购人:宁德市屏南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593-3385919
4.投标人资格要求:由于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的专业性强,参加普查的投标人必须是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技术知识,拥有林业有害生物技术培训、指导,以及监测与调查和病虫种类鉴定能力的林业科研院校或公司。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调查、林业有害生物鉴定的内容或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或聘请2位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鉴定专家(林业、森保的教授级高工或林业院校、科研机构专门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研究的副教授、教授,正高级职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3名(或以上)农林院校(其中林学或森保专业毕业至少3名以上)本科毕业的主要业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6)投标人代表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8)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对)。
(9)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资产负责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据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0)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最高控制价:伍拾万伍仟柒佰元整(¥:505700.00元),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8.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
9.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1日16:00时之前(开标前一天)
10.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8月12日起至2015年8月26日,早上8:30-11:30,14:30-17:00;
11.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
12.招标文件纸质版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份另加50元邮寄费(注: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1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本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外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招标文件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德蕉城支行,账号:3500 1686 3070 5250 9755,开户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及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相关附件“附件2”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至(或传真)本公司。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13.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9月2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开标时间:2015年9月2日下午15:00时
15.开标地点: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
16.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 邮编: 352100
电话: 0593-2971077 传真: 0593-2971077
联系人: 小阙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单位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帐 号:3500 1686 3070 5250 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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