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密集架及其配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密集架及其配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密集架及其配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XSCGQZ201515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二期A栋一层
联系方式:陈小姐,联系电话:153966001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编号:XSCGQZ2015152
二、项目名称:密集架及其配套设备采购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3、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书)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柒拾壹万叁仟玖佰贰拾肆元整(¥:713924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于即日起,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100元,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缴交。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发售时间:2015年08月12日至2015年08月19日。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9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九、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人:泉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二期A栋一层)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15396600131。行政监督部门:泉州市政府采购办。
十、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一、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3、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书)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柒拾壹万叁仟玖佰贰拾肆元整(¥:713924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1.3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2日 11:00 至 2015年08月1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于即日起,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100元,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缴交。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2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价格扣除标准: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③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④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若未提供以下所有相关材料,则本项内容不予价格扣除。)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统计表》(格式附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3)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供应商(小、微企业)和投标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
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资金证明。(证明材料应加盖缴纳企业的公章)
(4) 投标供应商及该价格扣除产品企业的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公章。
1.3地产品供应商价格扣除:
凡纳入泉州市经贸委、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泉州市2015年度名优地产品供应商名录的通知》(泉经贸运行〔2014〕735号)和泉州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5年度科技型企业创新产品供应商名录的通知》(泉科[2015]67号)中公布的供应商名录的企业,给予2%的价格扣除。(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证明文件方可予以扣除)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经综合分析、比较、算术性修正、评标价格量化,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依照排序推荐评标价格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若出现两个以上评标价格最低且相等的,则现场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本采购项目只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交由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