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城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场所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编号:WXCJCG2015-02
无锡城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审判场所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审判场所维修改造工程,ZXTCCG2015-0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室内场所维修改造工程,改造面积约为1100㎡(其中二层、三层走道、办公室面积约200㎡,屋面面积约900㎡),合同估算价150万元;
2.工期:80日历天,误期违约金:中标价的2‰元/天;
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
三、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具有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二级(含)以上企业资质并且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绿色封面证书);
(4)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三个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近三个月的缴费证明;
(5)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到检察院预防科开)
(6)投标人201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主体需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担。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无锡城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部(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楼1909室);
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自带u盘,同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盖章并装订成册:
1)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无行贿记录查询函;
4)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三个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近三个月的缴费证明;
4.招标文件售价:捌佰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人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圆,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无锡城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开具收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保证金可用银行汇票、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在投标前与无锡城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确认。收款单位:无锡城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联系电话:0510-82713982转8002),开户银行:工行人民东路支行;账号:1103054519200050861。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开始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城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无锡市崇安区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楼1903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殷志春、华高明。
六、评审有关信息:
1.评审时间:
2.评审地点:无锡城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无锡市崇安区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楼1917室);
3.中标单位确定时间:评审结束后;
4.中标单位确定地点:无锡城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无锡市崇安区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楼1917室)。
七、公告期限:
本工程公告有效期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18日,共五个工作日。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宜:
采购人: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区长江北路16号;
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0510-82211250;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城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志春、华高明;
联系电话、传真:0510—82713945;
联系地址:无锡城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部(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楼1909室);
邮编:214026;
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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